无车承运人会变成合法的新型代开票公司吗?
继昨日重庆市交通委确定五家无车承运人试点单位(来自于《物流沙龙》报道,但在重庆市交通委官网不能查询到),包括24日湖北省确定的十家无车承运试点单位,目前已有两个省、直辖市确定了试点单位。
本次无车承运试点实施,从国家层面的交通运输部到各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县的交通运输局、各地物流信息平台、物流企业都动员起来,国家政策输出,行业协会相关会议、论坛理论指导,无车承运试点一时“风雨欲来风满楼”;按试点实施方案时间节点,到今天(2016年11月30日),各省应该确定所属区域无车承运试点单位并报备交通运输部,但我从网上查询了一下,到目前为止,还有一半以上省份未出台相关试点实施方案。
- 各省试点方案组织安排情况
从百度等搜索引擎查询来看,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目前已下发无车承运试点方案的有15个,未下发试点方案的有16个(包括北京市);目前湖北、重庆两地确定了无车承运试点单位;相关情况如下
1、已下发实施方案省份
| 省、市(计9个) | 广东 | 浙江 | 上海 | 湖南 | 甘肃 | 海南 | 江苏 | 贵州 | 湖北 |
| 下发时间(-11.10前) | 9月23日 | 10月9日 | 10月24日 | 11月1日 | 11月7日 | 11月8日 | 11月9日 | 11月9日 | 11月10日 |
| 省、市(计3个) | 福建 | 云南 | 重庆 | ||||||
| 下发时间(11.11-11.20) | 11月11日 | 11月11日 | 11月14日 | ||||||
| 省、市(计3个) | 江西 | 山东 | 天津 | ||||||
| 下发时间(11.21-11.30) | 11月25日 | 11月23日 | 11月25日 |
2、未下发实施方案省份
| 未下发实施方案省份 | 山西,安徽,河北,河南,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宁夏,青海,新疆,西藏,四川 广西,北京,陕西,计16个 |
另:四川省实际于9-23日下发实施方案。
3、已确定无车承运试点省份情况
| 省份 | 确定时间 | 试点单位数量 | 试点单位名称 |
| 湖北 | 11月24日 | 10 | 武汉小码大众科技有限公司、武汉物易云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我家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湖北真好运智慧物流有限公司、武汉天地汇天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湖北车联天下物流有限公司、武汉快驰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安卅物流有限公司、宜昌三峡物流园有限公司、湖北天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 重庆 | 11月28日 | 5 | 重庆中交兴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传化公路物流港有限公司 重庆诚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返空汇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
| 浙江省 | 11-30 | 14 | 杭州传化货嘀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红狮物流有限公司 浙江专线宝网阔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万联国际集装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卡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嘉宝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大恩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国际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运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浙江车马象物联网网络有限公司 宁波聚合集卡联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浙江未名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
- 无车承运人会成为合法的新型代开票公司吗?
从目前确定的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来看,以物流信息平台或比较轻的物流服务类公司为主;我们知道,无车承运人比较“轻”,车不是自己的,通过自己的整合、组织能力,承担物流乙方责任来开展物流业务;无车承运在我国是事实,早已在各种物流主体中(3PL,专线,信息部,物流园区,物流信息平台等)都在开展,但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存在不合法、不合规,主要表现在身份不合法(无车不能承运)、财税不合规;包括物流信息平台这类“轻”公司成为无车承运人,解决了身份合法(无车也可承运),被赋予开票资格;但一直以来“做轻”的物流信息平台,取得了合法身份后,能做苦活、脏活和累活,沉淀到物流承运人的实操中来吗?(或者是否做好了承运人的准备?从管理架构到运营架构,到操作规范和流程或者可行性的分包方案)怎样不会发展到自愿或被迫的:无车承运人是合法外衣,实际会转到具有合法身份的代开票公司?最后“新瓶盛老酒”,还是回到多年来的实操业务的开不了票,开票的不做实际业务。
我们不希望无车承运人成为合法的新型代开票公司,这与国家推行无车承运政策、搞试点,以期提升物流行业发展水平、健全国家财税制度是相违背的,也不符合行业发展大计;发展不走样,既取决于国家政策的正确、公平和完善,也取决于行业营商环境的健康,这需要社会、行业相关角色共同参与建设、培育,更取决于无车承运人参与单位把这当成“事业”而非“玩票”,在意愿和能力上做好充分的准备。
- 无车承运试点及无车承运未来展望
无车承运试点是国家物流政策改革一个好的尝试,让原来合理但不合法的物流现象合法化,既能解决物流行业现实的身份和财税问题,又能满足国家对物流行业监控及健全税收的需要,应该说是顺意民意、利国利民的举措;但在实践初期,因为特殊的国情和行业情况,存在一些不足,要引起政府及行业的注意。
- 初期热衷参与及国家属意的多为轻资产的物流信息平台,物流信息平台对物流实际运营的困难估计不足、能力不够,最终试点企业可能沦为合法的新型代开票公司,并不能达到净化物流行业和促使物流行业进步。
- 有一半以上省份未出台无车承运试点实施方案,很多处于观望,也许出于地方局部利益,不愿意将可能地方化的利益透明化。
- 关键性的无车承运人增值税进项,财税部门未明确出台相应配套方案。
- 拥有海量、成熟物流数据的试点单位,在目前大数据法律环境不健全情况下,如何放心上传或开放业务数据给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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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的安全性和利益的不明朗化,让政企合作有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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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作为物流行业人士,我认为,无车承运试点政策方向是正确的,但因为无车承运业务涉及多部门、多层次利益博弈,协调、统一方方面面的利益还需要时间,在现行政策、治理环境下,政府还需拿出决心,从大局出发,舍弃局部利益,明确财税政策,做好企业服务工作,加强业务学习、行业认知,增加监管能力和服务意识;行业协会要多下基层,了解实际行业现状及困难、需求,敢于进言,向政府献言献策,提供可行性方案及实施意见;试点物流企业或物流相关公司,要充分认识无车承运人的内涵及要求,认识到无车承运人对承运责任及能力的要求是长期和持续性的,做好稳打稳扎、长期战斗的准备,不取巧,敢务实,作好试点初期政府会严格监管的心理准备,以及承受初期市场不明朗、政策配套不健全的风险。
我们不会轻视任何参与无车承运试点的主体,无论是物流信息平台也好,是物流园区也罢,还是第三方物流公司,通过本文,想表达的是:对参与者来说,无车承运是一个发展的机会,更是一种责任!还有发展过程中一定的不确定性和可能的风险。
附一:无车承运相关会议、论坛
以下表格红字部分是专题研讨无车承运人的,未标红部分据了解也都或多或少谈及无车承运人的政策及实践。
| 时间 | 地点 | 会议主题 | 主办方 | 内容 |
| 11月28日 | 北京 | 无车承运人专题研讨会 |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 就涉及无车承运人的有关政府监管、增值税征收、诚信建设以及数据备证等议题进行研讨。 |
| 11月25日 | 芜湖 | 第十五次中国物流学术年会 | 中物联 | 中国物流学术年会是物流、采购与供应链管理领域展示最新研究成果,探讨前沿理论的年度盛会,也是政产学研同行业交流工作经验,研判发展趋势的工作平台。经过15年打造,每年参评课题、论文、图书、案例等各类研究成果近千件,参会人数超千人,为促进产学研结合和学科体系建设,引领行业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撑。 |
| 11月16日 | 乌镇 | 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 | 浙江省、中国政府 | 大会的主题是“创新驱动 造福人类——携手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旨在搭建中国与世界互联互通的国际平台和国际互联网共享共治的中国平台,让各国在争议中求共识、在共识中谋合作、在合作中创共赢。互联网+物流分论坛 |
| 11月5日 | 杭州 | 2016第十四届中国物流企业家年会 | 中物联 | 为期两天的年会里,组委会将在“智慧物流驱动产业升级”的主题下举行9大分论坛,各路嘉宾将围绕物流业创新创业、物流可持续发展、“互联网+”下的物流生态等话题展开思想碰撞,全方位阐述智慧物流的发展对提高物流效率的深刻影响。 |
| 9月21日 | 长春 | 2016第八届中国城市物流发展大会 | 大会采取“1+2”的会议结构模式,即:1个综合论坛加 2个分论坛,大会综合论坛将邀请商务部相关领导、专家、国外知名机构及国内知名企业就“互联网+”下的城市物流与标准化,城市物流的战略、政策、创新和布局,发达国家城市物流工程(citylog)的内容与成效等发表主旨演讲;分论坛分别以“城市商贸物流标准化”、“城市智慧物流发展”为主题,邀请相关专家与嘉宾就相关政策、创新模式和企业案例进行深度剖析解读同期组织评选 2016 年中国商贸物流标准化优秀企业。 | |
| 9月20日 | 杭州 | 2016中国公路运力发展峰会 | 传化物流集团主办 | 行业协会专家、学者及CH.罗宾逊、壳牌等国内外顶尖物流企业大咖等300余人齐聚峰会,共同探讨“无车承运人”模式在中国的未来。 |
| 7月2日 | 长春 | 2016(第八届)中国物流信息化大会 | 中物联,长春政府 | 以“平台经济下,物流产业的智慧联接与融合”为主题,共同探讨平台经济下,物流企业如何跨界融合、创新模式以及转型升级,物流产业链如何智慧融合、信息共享。会议为物流产业链上有关各方搭建一个交流合作平台,对“互联网+”时代下,物流信息化有关政策、技术、案例和经验探讨,旨在推进智慧物流的行业应用,引导物流企业思路创新,引领中国物流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
| 5月13日 | 北京 | 全国物流信息平台诚信互联大会 | 中物联 | 来自全国的八十家物流信息平台企业代表齐聚北京,共议“诚信互联”,成为史无前例的物流平台的盛会。在诚信公约联盟的体系下,中物联与55家物流平台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倾力打造联物流平台,联物流平台将聚集包括服务于干线整车、零担、城市配送、国际物流等服务领域的优质诚信的运力平台,将共同覆盖全国运输网络。联物流平台将跟据联盟平台的类型、服务领域、区域、模式进行展示和对接,建立重契约、明责任的在线交易环境,促进联盟各平台与货主企业互联互通,实现风险可控、责任明晰、流程标准、交易规范、诚实守信的行业在线交易服务体系。 |
| 3月31日 | 北京 | 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工作座谈会 |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 会议对无车承运人相关政策和工作思路进行了通报交流,对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对无车承运人的影响做了评估。 |
附二:国家无车承运相关政策、规划
自2015年以来,依托互联网的无车承运模式被国家层面认为是推动我国物流行业转型升级的创新业务形态,而获得了政府的高度重视:
1、2015年9月18号,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5〕72号),明确要求“鼓励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无车承运人发展”。
2、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了“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为无车承运企业开展运输服务明确了税法依据。
3、2016年4月6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打造智慧物流体系,要求:破除营商环境的“软制约”,开展允许无车企业从事货运的试点。
4、2016年4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6〕24号),在第八条中再次明确“组织开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允许试点范围内无车承运人开展运输业务”。
5、2016年7月26日下发了发改经贸[2016]1647号文《“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其中第九条明确指出“结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创新财税扶持方式,落实好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政策,研究完善交通运输业个体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6、2016年9月1日,交通运输部下发了交办运〔2016〕115号《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决定在全国开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意见中明确“协调解决增值税征管中开票资格、进项抵扣、额度监管等实际问题,规范试点企业纳税行为,强化税收监管,防范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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